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赞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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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生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于2010年7月26日在卢萨卡正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2月12日公告称,双方分别于2011年3月21日和2011年6月1日相互通知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相关条款,该协定自2011年6月30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协定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1764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