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赞比亚概况法律法规市场调研中赞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 >  劳工 >  正文

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
2008-08-26 16:25  文章来源:经商处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附:2006年第57号法令 最低工资和服务条款(一般)法令

1)劳动关系:

  雇主与雇员关系:赞比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产业与劳工关系法》,该法是规定劳资双方基本权利的框架性法律文件,包含了工人代表组织和雇主代表组织条例、劳资协议的认同、劳资纠纷的处理、罢工、工业关系法庭以及三方(政府、工会、资方)劳动协商委员会等方面的管理条例。赞1995年还通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就业条例法》,对普通行业的工资标准作了规定。



  工会:赞有许多行业工会,并都在赞工会大会(ZCTU)的保护伞下。所有登记注册的工会都应依照《产业与劳工关系法》从事有关活动。工会组织可代表自己的会员就有关问题与雇主进行谈判。任何雇员人数超过25人的单位即可依法向某工会组织登记注册并签署一份“认同协议”。



  雇主组织:“赞比亚雇主联盟”是保护雇主利益的全国性组织。该组织代表雇主与赞工会联盟及有关政府部门就制定劳动与就业法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三方会谈。

产业关系:在赞除了一些基础行业,如消防、水电供应等行业外,其他行业的罢工都是合法的。但举行罢工的程序必须遵照《产业与劳动关系法》的有关规定。



  利益分配:赞不同的企业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分配制度。有的允许员工参股,有的在年底增发一个月工资,有的推行“工效”挂钩的奖励制度,由于与传统的福利性分配制度大相径庭而一时难以推广。



  2)养老保险及福利

  养老保险:赞大多数企业为本企业雇员和雇主按收入的3.5%的比例向“赞比亚国家养老基金会”缴纳养老金,也有企业建立了自己的养老基金会。



  医疗及产假:赞企业向本企业员工支付卫生医疗费用,少数企业有自己的医院或诊所。根据规定企业必须向可出具医生病假证明的员工支付全额病假工资,支付期限为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支付另外三个月的半额工资。产妇在本单位工作期满两年后可获三个月产假及全额假期工资。



  住房:赞法律规定,雇主必须向雇员提供住房,或者支付住房补贴。



  工时:赞劳资协议中一般规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周工作40小时,工厂工人每周工作45小时。除零售部门外,其他公司周末一般不营业。



  公共假期及休假:赞每年有公共假期12天。各单位一般在圣诞节前开始放假,在新年1月的第一个星期过后开始上班。



  请假:赞规定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去世时,雇主应给以雇员七天假日。同时还规定在雇员、雇员之配偶、婚生子女去世时,雇主应给雇员一定的补助。



  3)劳动关系的终止

  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劳资双方均可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在终止命令下达前,须提前四天通知当地的劳动官员。



  4)企业裁员

  雇主在裁减人员前,须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被裁人员。同时还须根据被裁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一年支付不少于两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支付裁员补偿费。



  5)平等就业

  在赞的法律和实践中,均不存在种族、部落、出生地、政治信仰、肤色、教义以及性别等方面的歧视。妇女在就业方面与男性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包括上夜班和在矿下作业等工作。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驻赞比亚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