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赞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Zambia

首页>法律法规>税收

来源: 类型:

税收
赞比亚税务局(Zambia Revenue Authority)是国家管理和负责征收各类税收的机构。总部在首都卢萨卡,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税务局的执事机构是董事会,下设所得税委员会、关税和消费税委员会、增值税和直接税委员会。各项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又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赞比亚现行税种有直接税、关税和消费税、增值税、财产转移税和矿区使用费等,各项税种的征税税率如下:

  1) 直接税 ( Direct Tax)
  所得税 ( Income Tax,1966年所得税法)
  农业所得税 15%
  非传统出口产品所得税 15%
  股票交易所得税 30%
  矿业所得税 25%
  制造业及其它行业所得税 35%
  银行及金融业所得税
  收入在2.5亿克瓦查以内 35%
  收入超过2.5亿克瓦查 45%
  个人所得税 10% ~30%
  (年度收入120万克瓦查以下免交此税)
  年度收入160万克瓦查 10%
  年度收入220万克瓦查 20%
  年度收入220万克瓦查以上 30%
  预扣税 ( Withholding Tax) 15%

  2) 关税和消费税 ( Customs and Excise Tax)
  原材料 5 ~ 15%
  半成品 5 ~ 15%
  工业机械设备 0 ~ 5%
  印刷品 15 ~ 25%
  家用及卫生用品 15 ~ 25%
  大轿车和商用汽车最低起征点二百万克瓦查
  家用新汽车 25%
  商用新汽车 15%
  二手车 一百万克瓦查

  3)增值税 ( Value Added Tax,1997年7月1日开始) 17.5%
  基本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出口商品、国外捐赠及医用设备和药品等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教育和医疗保健业、自来水行业、书籍报刊、公共交通业、出售土地和不动产等免交增值税。如果其支付的增值税总额大于其收取的增值税总额,差额部分企业可向赞比亚税务局申请退还。出口企业可享受增值税退税待遇。4)财产转移税(Property transfer tax) 2.5%

  5)矿区使用费(Mineral royalty,1995年矿业和矿产品法)2%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人在受到应纳税的收入30天内,必须书面向税务局申报,该法同时对违反者科以罚款。但是该法没有制定有关公司税收的特别规则,因此,无论是国营还是私营公司,本地公司还是外国公司的附属公司或分公司,都执行同一税收规章制度。

  近年来,赞比亚实施开放的、自由的投资政策,允许国内外资本进入赞各个经济领域,同时为了鼓励和吸引投资,在税收方面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 私有化的采矿业矿区使用费 0.6%
  --- 私有化的采矿业公司税 25%
  --- 所有部门的电力消费税从10%减为7%
  --- 对如有机、无机化工品、橡胶、塑料和钢等原材料免征关税
  --- 对在农村地区投资的企业,在企业经营的头五年,每年减免应缴所得税的七分之一
  --- 对投资种植茶叶、咖啡、香蕉、柑橘或其他类似果树的企业,每年可从其应纳税收入或利润中减去10%
  --- 对投资农场用于进行平整或清理土地、打井、大气或地质勘探及蓄水等活动的资金,可全部从其应纳税收入或利润中扣除。